這篇是從中國那邊的新聞網站抓來, 從此看來, 難怪我的中國同學都對仿真槍(就是BB槍啦)如臨大敵般的恐懼, 大家看看就好了~裡頭太多自己催眠自己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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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我國當前實施的禁槍政策。特別是對倣真槍的禁止表示不解。並拿倣真槍在國外的清況予以比對。其實。這本身就是忽視了我國的實際國情。對倣真槍的危害的認識不足……
認知上的誤區
隨著第29屆北京奧運會的日益臨近,公安機關開展了“治爆緝槍”等一系列維護社會安定和諧的行動,查獲了大量(倣真)槍支、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通過這幾次行動可以發現,尚有不少人對私自持有上述危險品的危害性缺乏足夠的認識。
倣真玩具槍由於外形酷似真槍,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來危害公共安全,應認定為倣真槍。199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製造和銷售倣真槍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這個法令為什麼看起好像很OOXX的樣子, 前半段有點擺明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系) 現在的情況是,倣真槍早已不僅僅是外觀倣真,其殺傷力也有逐步提高的趨勢,其危險性應引起高度重視。筆者最近在網上看到一些關於倣真槍(網上俗稱“狗 ”,可能是英文“gun”的變譯)的帖子,有些網友認為,在倣真槍的管理方面,“我國立法存在著一刀切現象。這種一概採取禁止的做法,既消磨了我們中華民族傳承數千年的尚武精神和骨氣,同時也造成倣真槍的大量走私,使國家損失了大量的關稅收入。”
事實真的如此嗎?作為一名槍械愛好者,加上工作中對槍支的接觸和了解,筆者認為:儘管有些網友想購買倣真槍的確是出於個人收藏目的,但這不能掩蓋倣真槍所具有的高危害性,個人收藏更不能成為買賣倣真槍的正當理由。通過專業鑒定可以發現,很多倣真槍,特別是一些私自改進發射動力的倣真槍,不僅外觀、重量越來越接近真槍,殺傷力也遠遠超過國家標準。筆者通過對此類槍支進行實彈射擊試驗發現,很多槍支的槍口比動能大於1.8 J/cm2,按照公安部最新頒布的《倣真槍的認定標準》,此類槍支應定義為可對人體具有致傷力的槍支,其危害性不可小覷。
(沒錯~很多人也都是人間凶器~我就認識幾個可以投出超標的飛鏢把飛鏢準確釘在十五米外的樹上,甚至穿過樹枝~危害性不可小覷~) 倣真槍,不僅僅是“倣真”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倣真槍與真槍並不是兩個完全對立的概念,一部分倣真槍是具有殺傷力的,它們也應歸屬於槍支的範疇。雖然其威力不能與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軍用槍支相比,但還是可以致人傷殘的。倣真槍並不全是塑膠製品,很多槍支的製作工藝很精湛,在尺寸、材質和結構等方面,都與其效倣的原型制式槍支一樣,在擊發時,甚至槍機框、槍機也會往復運動,並且配備有瞄準鏡、背帶、彈匣包、皮卡汀尼標準導軌和槍口消焰器等附件,特別是很多倣真槍還可以發射鉛質氣槍彈,比如4.5mm口徑的倣真氣槍就既可以發射直徑為4.5mm的BB彈,也可以發射直徑為4.5ram的氣槍彈,威力巨大,首發彈的槍口初速可達 80m/s以上,若對眼睛等人體柔弱部位抵近射擊,足以致人傷殘。
(恩~~擺明又是airsoft跟airgun不分的~~這兩個動力差很多耶~~在國外也是列入不同的管理耶~~我也被改180m/s的airsoft狙擊槍零距離親過~~連我的外套都沒穿過, 拿bb槍要打死人應該也不簡單吧~拿球棒可能快一些 ) 目前國內的倣真槍來源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邊境、海關走私入境,二是通過互聯網交易。有些網民眼中的“倣真槍”或“玩具槍”,如台灣的Wei—E Tech公司,日本的TOKYO MARUI公司以及西班牙的GAMO公司等的產品,在國外卻是不折不扣的氣槍,很多槍的槍身上或說明書中都有明確的警示說明,比如:“18周歲以上的成人才可以擁有”,或是“這不是玩具,使用前必須閱讀使用說明書”等。國外某些地區雖然能買賣倣真槍,但是對於倣真槍的生產、管理也都有非常嚴格的一套規範,遠不是某些人想像的那樣隨心所欲,更不是誰都可以購買。比如為保障人身安全,日本就對倣真槍的槍口動能有嚴格的規定,反倒是一些走私進國內的倣真槍被私自改裝成可以發射大威力BB彈甚至是鋼珠彈,這些倣真槍一旦用於犯罪行動,將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後果。
(偉億的瓦斯槍還沒辦法改道超標吧~可能要從新改很多東西吧~~馬路役的要改到打死人~~那應該改造的工程可以做出一把真槍了~~gamo那個是airgun 耶~請不要長的像槍都拿來放一起好嗎~~那釘槍更危險~~~你嘛幫幫忙~多做點功課~~~還有你們家中國也是仿真槍的出口大國~~請不要裝做不知道好嗎~~~最好bb槍都拿去搶劫然後警察最高興了~~因為沒危險又可以抓到一堆罪犯, 連抗彈背心都免穿) 倣真槍對人體可以造成很大的危害,這一點公安機關早已達成共識,但是在具體的實施操作中發現,我國關於槍支的殺傷力鑒定標準還存在不科學的地方。筆者就遇到過一個真實的案例:一個小女孩手持家中收藏的一支“倣真槍”玩耍時,不幸誤擊自己身亡。當地公安機關的刑事技術鑒定部門對該槍進行了射擊殺傷力鑒定:按照公安機關殺傷力鑒定標準,該槍不具備殺傷力!這個案例顯示,倣真槍的殺傷力需要科學嚴謹的規範鑒定標準,這需要公安部門在工作中進一步完善改進。
(ㄟ~~~小孩子本來就不應該放任他亂玩, 電動門也夾死過小朋友耶~電動門也沒殺傷力檢測耶~更何況很多bb槍本來就有規定18歲以上適用~更別提airgun再國外是要有執照或是登記管理的~~~很多東西在家裡本來就不能被小孩取得及玩耍~~) 中國暫時不能放開槍禁
各國的國情和民俗傳統不同,各國國民的心理承受力也都不同,不應當只看到國外關於允許私人持有槍支的法律法規。很多國傢俬人擁有槍支的傳統已經延續上百年,同時政府對槍支的管理和控制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體系。在國外,買賣槍支要遵循嚴格的程式,對買賣主體都有嚴格的限制;而在國內,很容易就可以在一些玩具店買到你想要的“倣真槍”。美國雖然會發生槍擊案,但和其私人持有槍支的較高比例來說,槍擊案的案發率並不高。我國現有的關於槍支的立法體系尚不完善,一旦解除槍禁,必然會出現很多社會問題。
(那美國也是很隨隨便便可以買到仿真槍耶, 你也知道槍擊案比例本來就不高, 尤其沒禁槍的州~~~老兄~~知道法令不完善就要推動去做, 去改善阿~國民教育不夠就要去教去改善~~不過中國起碼還有靶場[不是只打飛靶的那種啦]~~看看台灣啥也沒什麼~只能打打飛靶~實在很慚愧!!!!~~) 同時也要承認,我國的國民素質與歐美發達國家的國民素質相比,確實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不能過分依靠社會公德和道德的約束力,還需要依賴法律的強制力。
因此,從立法和民情兩方面來看,我國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還不能解除槍禁。至於有的網友說禁止進口倣真槍導致走私盛行,從而使國家蒙受鉅額的稅收損失,這個說法根本立不住腳。國家並不禁止進口手機,但手機走私還是很猖獗,很多貪圖便宜但又想追趕時髦的人都會去買比較便宜的“水貨”手機,所以不能把槍支走私歸罪于禁槍政策,這種說法無異於犯了以偏蓋全的錯誤。
(X的~~原來水貨的就叫走私阿~~~會想帶水貨當然是水貨比較便宜阿~如果公司貨比水貨便宜~~誰會買水貨~而會走私槍械當然是好賺阿~賣一把賺二十把的生意殺頭還是一堆人搶著做勒!!!~~ 如果北方工業也可以用在非洲或中東的價格賣自己同胞~保證隔天走私的全倒光~賣到沒貨可以賣到國外 ) 從長遠來看,隨著社會的進步、法律體系的完備、國民素質的提高,槍禁的解除或許會實現。那時人們能夠學會文明合理使用倣真槍甚至真槍,使之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一個正確的角色。但是,我國現階段放開槍禁弊大於利。無論真槍還是倣真槍都需要嚴格管制,一經查獲,必須嚴懲當事人,以起到警示威懾作用。
(當然社會會進步,只是when??? 法令要多完善~國民素質要到什麼程度~沒有規劃跟程度計畫表~只能說等到了再說啦!!!~~餅畫在多,沒有從買麵粉開始都是空談~~) 【注】根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規定,對於不能發射制式(含軍用,民用)槍彈的作制式槍支,按下列標準鑒定:將槍口置於距厚度為25.4mm的乾燥松術扳1m處射擊,當彈頭穿透該松木板時,即呵認為足以致人死亡;彈頭或彈片卡在松術板上的,即可認為足以致人傷害